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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9日至12月31日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户籍地为瑞安市的家庭,购房可享受相应购房补助。
二孩家庭
符合政策的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在“百日优惠促安居”活动期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房的,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5%的消费补助。
三孩家庭
符合政策的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在“百日优惠促安居”活动期间购房的,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1.2%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
以上购房消费补助,须在领取不动产权证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特别提醒
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且申请人应为我市户籍;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同时,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